1、科技項目申報
3、專利代理
4、安徽新產品鑒定
5、可研報告編制
9、國家火炬計劃
為貫徹落實《關于新發(fā)展階段全面建設創(chuàng)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寧委發(fā)〔2021〕1號)有關精神,根據《關于設立技術轉移獎補資金的實施細則》(寧科〔2021〕34號)文件要求,現(xiàn)就2021年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申報組織工作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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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獎補類別
(一)技術轉移機構獎補。對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轉移轉化的技術轉移機構,按年度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最高2%給予獎勵,每個機構單一年度獎勵金額累計最高50萬元。
(二)技術吸納方獎補。對技術吸納方成功在本市轉化成果的,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最高 5%給予獎勵,每家企業(yè)單一年度獎勵金額累計最高100萬元。
(三)技術經紀(經理)人獎補。對促成本市企業(yè)與在寧技術輸出方交易的技術經紀(經理)人,按照江蘇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審定的、符合獎補條件的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最高1%給予獎勵,每人每年最高5萬元,國家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
二、申報程序及材料
(一)技術轉移機構獎補。技術轉移機構須為本市注冊的,從事促成他人技術交易的獨立法人企事業(yè)單位或民辦非企業(yè),經江蘇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南京分中心(https://nanjing.jstec.com.cn/)在線登記并開設店鋪,主營業(yè)務包含技術轉移服務,以在政府職能部門登記的業(yè)務范圍為準。符合獎補條件的機構自愿申報,申報材料經所在區(qū)(園區(qū))科技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報送市科技局。
申報材料包括:
1. 南京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兌現(xiàn)(技術轉移機構)申報書(附件1);
2. 在江蘇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平臺上登記的技術合同復印件,技術合同應寫有促成技術交易的技術轉移機構名稱,蓋有技術交易各方公章;
3. 技術轉移機構促成技術交易收取傭金的轉賬憑證和發(fā)票等復印件;
4. 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相關發(fā)票復印件;
5. 其他證明材料。
獨立法人的高校技術轉移中心由所屬高校統(tǒng)一審核,出具相關證明,可不提供上述2-4材料。
(二)技術吸納方獎補。技術吸納方須為在本市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(yè)。符合獎補條件的企業(yè)自愿申報,申報材料經所在區(qū)(園區(qū))科技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報送市科技局。
申報材料包括:
1. 南京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兌現(xiàn)(技術吸納方)申報書(附件2);
2. 在江蘇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平臺上登記的技術合同復印件,技術合同加蓋申報單位公章;
3. 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相關發(fā)票復印件;
4. 其他證明材料。
(三)技術經紀(經理)人獎補。技術經紀(經理)人須在江蘇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登記。符合條件的技術經紀(經理)人自愿申報,申報材料經南京技術市場服務中心審核蓋章后報送市科技局。
申報材料包括:
1. 南京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兌現(xiàn)(技術經紀(經理)人)申報書(附件3);
2. 在江蘇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平臺上登記的技術合同復印件,技術合同應蓋有買賣雙方公章,并寫有促成交易的技術經紀(經理)人姓名;
3. 技術經紀(經理)人促成技術交易收取傭金的證明材料,國家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;
4. 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相關發(fā)票復印件;
5. 其他證明材料。
三、相關要求
(一)本次技術交易獎補范圍為2020年度在江蘇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平臺登記的技術合同。
(二)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為當事人履行技術開發(fā)合同、技術轉讓合同、技術許可合同2020年度財務實際到賬的技術交易額。技術交易額是指從技術開發(fā)合同、技術轉讓合同、技術許可合同成交金額中扣除購置設備、儀器、零部件、原材料等非技術性費用后的金額。
(三)關聯(lián)技術交易不在支持范圍,關聯(lián)關系包括技術交易各方有股權關系、同一實際控制人等。同一技術交易,技術轉移機構與技術經紀(經理)人不重復享受政策。
(四)申報單位或個人應對所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負責。市科技局將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和現(xiàn)場考察,如發(fā)現(xiàn)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一律取消獎補資格,并實行追溯追責機制,依法追究相關責任,對相關造假行為依法依規(guī)納入科技信用體系。
四、其他事項
(一)各區(qū)(園區(qū))科技主管部門、高校等有關單位應精心組織,嚴格審核把關。申報單位或個人需社會信用良好,未發(fā)生安全生產事故。涉密信息、材料由申報單位按相關保密規(guī)定處理,不得在申報材料中提交。市科技局不受理涉密材料,不對申報材料進行涉密審查。
(二)申報材料(一式二份)報送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科技局窗口(地址:江東中路265號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A2區(qū)市科技局A233、A234窗口,請報送材料人員攜帶市民卡),申報材料電子稿請同步發(fā)至郵箱。
(三)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10日(星期五)17:30前,逾期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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