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科技項目申報
3、專利代理
4、安徽新產品鑒定
5、可研報告編制
9、國家火炬計劃
為加強院士(科學家、專家)工作站(室)建設,根據市委、市政府《關于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打造創(chuàng)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見》(合發(fā)〔2017〕17號)精神,制定本細則。
第一條 本細則所稱院士為中國科學院院士、中國工程院院士,本細則所稱科學家、專家為《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(試行)》(合組〔2017〕119號)》中的A類人才。
第二條 我市院士工作站的申報、批準和建立按照《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實施意見》開展。
我市科學家、專家工作站(室)主要依托我市相關領域骨干企事業(yè)單位設立。設站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:
?。ㄒ唬┚邆洫毩⒎ㄈ速Y格,生產經營狀況良好,能為科學家、專家進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、生活條件及其它后勤保障;
?。ǘ┙ㄓ袑iT的研發(fā)機構,擁有水平較高、結構合理的研發(fā)團隊,具備較強的研發(fā)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創(chuàng)新能力;
?。ㄈ┡c相關領域1名以上科學家、專家及其創(chuàng)新團隊簽約,并建立長期穩(wěn)定的合作關系,有明確的、實質性的科技研發(fā)與成果轉化合作任務。
第三條 對新建獲批的院士(科學家、專家)工作站(室)建設單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經費資助,同一單位不重復享受該資助。
第四條 對新建獲批的院士(科學家、專家)工作站(室)的在站院士(科學家、專家),自次年起三年期內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生活補助經費,同一院士(科學家、專家)簽約多個院士(科學家、專家)工作站(室)的,以先獲批建設的院士(科學家、專家)工作站(室)為計,不重復享受該資助。
第五條 合肥市科技局每年定期發(fā)布申報資助通知,具體事宜以申報通知為準。
第六條 院士工作站的日常運行管理工作按照《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實施意見》的要求執(zhí)行,科學家、專家工作站(室)參照執(zhí)行。
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,自印發(fā)之日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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